奖学金
本校本着培育优质人材的目的,为对学生的学术研究等活动进行奖励及经济援助,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对成绩优秀学生的学业或各种学生活动进行奖励及支援的制度,二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支援的制度。
奖学金一览
学术奖励方面的奖学金入学考试/针对在校生的学术奖学金(支付型)
自我启发奖学金
- 对象及必要条件
需为在校生,在学术、文艺、体育、自治?社会活动等领域抱有明确目标,在该领域取得优秀成绩且不断挑战更高目标的个人或团体。 - 奖学金发放内容
上限为个人20万日元、团体50万日元,根据活动情况决定发放金额。获奖时一次性发放。于当年度评定颁发。 - 办理窗口
学生生活科?二部事务科
指定考试奖学金
- 对象及必要条件
需为在读生,于旧司法考试第二次考试的简答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简答考试中合格者。或于旧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终考试中合格者。 - 奖学金发放内容
第二次考试简答考试?简答考试合格者 10万日元。
最终考试合格者 30万日元。
评定时一次性发放。
于当年度评定颁发。
每年11月?1月前后进行征集。 - 办理窗口
学生生活科?二部事务科
经济援助方面的奖学金
针对在校生的经济支援奖学金(支付型)家庭财政突变奖学金
- 对象及必要条件
需为在读生,有求学意欲,但由于家庭收入支撑者的死亡、失业、长期疗养等导致经济困难,继续学业有明显困难者。(事由发生后3个月内申请。而长期疗养则为6个月以后申请) - 奖学金发放内容
就读期间此奖学金仅能获评一次。评定后一次性发放相当于学费40%的金额。于该年度评定。 - 办理窗口
学生生活科?二部事务科
受灾慰问奖学金
- 对象及必要条件
需为在读生,该学生所居住的房屋、或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撑者作为生活处所居住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由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受到损害,导致经济高度困难者(事由发生后3个月内申请)。 - 奖学金支付期限
以20万日元为限。采信时一次性发放。于该年度采信。 - 办理窗口
学生生活科?二部事务科